1、本次转让标的分别位于内江市东桐路、北环路、乐贤大道、兰桂大道北段、龙腾街、星桥街和兴隆路的7处房产,分设7个标的,建筑面积约81.05㎡起,通水电气,具体情况详见《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7处房产公开转让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部分存在占用的情况,成交后,转让方在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2个月内负责清场并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交易涉及的过户及其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最低为0.2万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5、查看标的联系电话:13308131071。
一、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1号1-13号号)签订《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按约定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无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2个月内,转让方负责清场并向受让方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涉及标的的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过户手续应于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60日内完成。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移交标的实物和有关权证资料超过60日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收回标的并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补偿受让方已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有)。
五、涉及水、电等需要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和移交后若存在有欠费、滞纳金、罚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独立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数量、现状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七、其他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合同》(样本)。
八、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