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
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对于设置要求,通知指出,线上培训机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线下实体培训场所,并应符合当地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这意味着,猿辅导、作业帮、高途课堂、网易有道等纯在线教育公司需要先开办线下培训学校,再申请办理线上机构的办学许可证。
但通知未明确,在线教育公司只需开办一所线下培训学校,还是需要在每个开展业务的省份都开办线下培训学校。
通知还要求,具备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
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内居住;教学和教研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储存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线上校外培训APP,应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认证或合规审计。
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等信息。
课程难度及进度适宜,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且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不得引进国际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培训时长应综合考虑学生年龄及所处年级等因素合理设置,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且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培训机构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号。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且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通知要求,线上机构设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层面有关机构收退费管理及风险防控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收退费办法,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对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实施监管;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线上机构必须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营销宣传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双减”文件要求。
对于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予以发放办学许可证,并督促其进行相应的法人登记。对于首次未通过审批的机构,可限期给予其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到位后再次报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审批,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未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名单和审批结果通知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取消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